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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 (英語: sexism )一般是指基于他人的 性别 差异而非他人优缺点所造成的厭惡或是 歧視 ,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目录 1 定義 2 概述 2.1 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2.2 制度上性别歧视女性的国家和地區 2.3 对男性的性别歧视 2.4 制度上性别歧视男性的国家和地区 3 性別歧視與職場 3.1 常見案例 4 性別歧視與媒體 4.1 性別歧視與大眾傳媒 4.2 性别歧视与色情刊物 5 性別歧視與互聯網 6 性別歧視與公眾場所 7 影響 8 相关题目 9 参考文献 10 延伸閱讀 定義 [ 编辑] 性別歧視 一般是指以下幾種信念或態度: 相信某一种性别比其他种性別优越的信念( 重男輕女 / 重女輕男 )查看更多內容

性別歧視作用於男性的極端形式就是男性貶抑(misandry),指的是對男性的厭惡甚至是憎恨)。另一個稍有關係的名詞是「恐男症」(androphobia),指的是對男性或男性氣質的恐懼。雖說認為女性比男性更優秀的觀點也是性別歧視,但公共論述一直到最近幾年才注意到這種歧視形式,Misandry這一單詞在 ...查看更多內容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並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以及不同種族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種族歧視 文章 新聞稿 少數族裔學生的中文教育 何去何從 少數族裔人士的中文程度不足,一直是他們在升學就業和融入社會的最大障礙,亦直接影響其上流機會。 這課題是平等機會委員會多年來的重點關注之一。 3月21日是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查看更多內容

英文標題索引(按英文字母排列) 條例中文主題索引 條例英文主題索引 條例年表 憲報 編輯修訂紀錄 有用資料 其他刊物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 《香港法律草擬文體及實務指引》 《香港法例的草擬和制定過程》 相關文章 雙語法例的詮釋 法例條文是否已經實施?查看更多內容

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規定,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的歧視以及作出性騷擾行為,均屬違法。 本條例同時適用於男性和女性( 性別歧視條例 第5條 及 第6條 ),並在下列八個範疇內給予保障: 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樓房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任入該等團體; 參與會社的活動; 政府的活動; 大律師的執業(指給予大律師的見習職位和訓練)。 雖然《 性別歧視條例 》亦適用於政府,但有些範疇卻不受條例監管,其中包括: 與出入境條例有關的行為; 進入及離開香港; 為了遵守其他現存的法定條文而作出的行為(例如男女警務人員的不同體格要求以及其他列於《 性別歧視條例 》 附表5 的例外情況)。 A. 工作上的性別歧視 1.查看更多內容

《性別歧視條例》 ( 第480章)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或餵哺母乳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訂明活動範疇包括: 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 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會社的參與 政府的活動 《性別歧視條例》除了禁止歧視,亦保障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及會所成員資格,免受性騷擾及使人受害。 有關餵哺母乳歧視和騷擾的條文已於2021年6月19日生效,因此《性別歧視條例》亦禁止在上述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禁止對授乳母親 (包括集乳的女性)的直接及間接歧視。查看更多內容

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 》規定,基於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的歧視以及作出性騷擾行為,均屬違法。 本條例同時適用於男性和女性( 性別歧視條例 第5條 及 第6條 ),並在下列八個範疇內給予保障: 僱傭; 教育; 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 樓房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任入該等團體; 參與會社的活動; 政府的活動; 大律師的執業(指給予大律師的見習職位和訓練)。 雖然《 性別歧視條例 》亦適用於政府,但有些範疇卻不受條例監管,其中包括: 與出入境條例有關的行為; 進入及離開香港; 為了遵守其他現存的法定條文而作出的行為(例如男女警務人員的不同體格要求以及其他列於《 性別歧視條例 》 附表5 的例外情況)。查看更多內容